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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将“小步快跑”鼓励多缴多得

时间:2020-04-04 12:28 来源:中新网 作者:樊华  阅读量:16338   

养老金将“小步快跑”鼓励多缴多得   本报记者 韩秉志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从1月1日起,多省份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进入执行期。截至目前,北京、广东、浙江、陕西、天津、重庆、安徽、江苏、西藏、内蒙古等省区市陆续公布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方案,这意味着这些地区居民的缴费档次、个人缴费上限等方面将有新变化。

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同时,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共有10个省份增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调动参保人缴费积极性,2020年多地继续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

从今年1月1日起,内蒙古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00元至7000元共12个缴费档次。本着多缴多得原则,城乡居民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档次;浙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将调整为100元至5000元共9个档次,其中100元档次限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等困难群体参保,由市、县(市、区)财政全额或部分代缴;安徽省从2020年1月份起,将全省缴费档次标准统一调整为200元至6000元共15个档次,并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待遇确定机制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内容。记者梳理发现,多地明确提出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如浙江、内蒙古等地提出将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结合国家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江苏省提出,将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参保扩面,合理调整社保待遇,今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

一些地市也在积极探索。如安徽六安决定将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110元提高至115元。山东临沂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江苏宿迁明确,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

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的步伐也在加快。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说,截至2019年底,已有19个省(区、市)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合同金额2123亿元,同比增加1350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实现稳步增长。

专家指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的建立,需要兼顾与平衡好人民群众养老金上涨需求与财政承受能力的关系,一方面保证调整后的养老金能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够适当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另一方面也要确保财政可承受、制度可持续,考虑到待遇增长的刚性和制度长期运行,要注意政府财政能力,避免“寅吃卯粮”。此外,在待遇调整中要促进制度间和制度内不同群体的公平,对不同群体公平补助,以不断增强参保居民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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