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义乌试验区改革将有法可依、于法有据,拥有有效法治保障。
2011年3月,国务院批复《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要求在国际贸易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条例》于2019年11月29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围绕世界“小商品之都”,《条例》始终注重把握处理好改革和立法的关系;聚焦国际贸易改革;充分放权赋能三个原则。
以最受关注的国际贸易为例,义乌将紧紧围绕坚持大众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创新进行制度设计,突出贸易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充分体现义乌国际贸易改革特色。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我们将规定探索新型区港联动开放模式、开展进口贸易机制创新、推进义乌国际陆港和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探索内陆新型海关监管制度、创新电子商务管理模式,为试验区内的进出口企业在货物通关、贸易管理等方面提供便利保障。
推动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创新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条例》围绕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法律服务、完善人才引进制度、提升对外籍人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等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通篇贯穿“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试验区将重点推动物流、资金流、客商流等自由流动。
“试验区将进一步赋能商友卡,深化涉外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让外商办事‘一卡通’、做生意‘一卡通’。”金华市委常委、义乌市委书记林毅说。
改革试点以来,义乌外贸出口增长11倍,海关监管集装箱突破100万标箱,快递业务量占中国1/14,市场采购被国务院列为中国外贸稳增长重要举措,在中国13个城市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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