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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划转社保”全面推开不能打折扣

时间:2019-09-21 10:13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肖鸥  阅读量:11912   

我国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包括社会保障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满足广大职工社保的需要,也是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保障基金面临收支矛盾的情况下,需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股权划转就是有效手段之一。

财政部、人社部、国资委等五部委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今年全面推开,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相关报道见08版)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进入社保基金,不仅是弥补社保基金不足、增强社会保障基金服务功能、保障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承担社会义务、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性质的题中之义。近年来,一些地方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矛盾突出,既缘于人口老龄化、社会保障基金覆盖率不高、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存在问题等因素,也与上一轮国企改制中没有处理好社会保障基金与改革的关系、没有对国企分流人员实施有效的社会保障有一定关联。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一定程度上也是为了解决国有企业发展改革中遗留的问题。

这些年来,因为国有企业改革纳入社会保障基金服务范围的原国企职工,以及暂时未能纳入社会保障基金服务范围的“老国企职工”,合起来是一个较大的群体,所需要的社会保障基金数额巨大。这些职工无论是在职之时,还是成为“社会人”之后,所缴纳的社会保障基金数额有限,难以满足社会保障基金发放之需。今天的国有企业大多从过去发展而来,这些职工为之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出了积极贡献,把国有股权的一部分划转到社保基金中,也是对这些职工在国有企业工作期间所付出辛勤劳动的肯定,是对他们做出的积极贡献、实现的重大价值的肯定。

我国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不仅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各项社会事业包括社会保障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社会保障基金能够满足广大职工社保的需要,特别是保证退休职工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也是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社会保障基金面临收支矛盾的情况下,需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国有股权划转就是有效手段之一。

经过几年试点和逐步推开,部分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条件已经进一步成熟。目前,部分国资划转社保的各项基础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包括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内的多项改革正在有序推行。国有企业在下一步发展改革中,将焕发出更加强劲的活力和动力,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对进一步推进国企改革能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全面推开部分国资划转社保的决定已经作出,央企层面要求必须在2019年前基本完成,地方要求在2020年底前全面到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要令出必行,任何企业、任何部门、任何地方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而不能有拖延、推迟和拒绝执行的借口。尤其通知提出的“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对此必须严格把关,“确有难度”不能成为企业和部门故意拖延的借口,不能由此给部分国资划转社保增加阻力和障碍。

针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应当加快相关监管改革的步伐,尽快将这些企业的部分国资划转工作正式提上日程。不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规模很大,效益也很好,尽早划转对增强社保基金的保障功能大有好处。

此外,地方划转以后股权管理机构问题也应及早确定,应严格按照宜少不宜多、宜精不宜粗的要求确定管理机构,确保划转以后国有股权能够真正管理好,并有效发挥作用。总之,必须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五部委通知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部分国资划转社保工作。这也是对相关企业、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的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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