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机构将被信用评价
本报讯(记者 赵语涵)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具体实施企业债券年度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国家发改委表示,为规范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的业务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建立健全企业债券市场信用体系,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将开展2018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及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本次信用评价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评价对象为在评价期限内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承销机构,以及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具有开展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质的评级机构。
评价结果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发布,并纳入企业债券中介机构信用档案。根据评价结果,国家发改委将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突出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