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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怎样上保险?

时间:2019-04-23 09:08 来源:中国网 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18662   

投保主体

签订承包经营合同3年以上(包含3年),年龄57周岁以下(包含57周岁)的粮食家庭农场经营者。以家庭农场为投保主体,一户一单。

承保单位

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保险公司。

评价指标

根据松江粮食生产特点,围绕家庭农场生产方式,设定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耕地质量保护评价指标。

一是耕层厚度,作为限制性评价指标。项目结束时,根据抽样检测结果,耕作厚度≥17厘米,判定为合格。

二是土壤有机质含量。在本项目期中(第三年)和结束时(第五年),分别对土壤的有机质进行抽样检测,将检测结果对照项目实施前的土壤有机质基础值,判定耕地有机质含量等级变化,保险公司依据等级变化情况,确定投保主体是否获得以奖代补资金。

评价周期

根据家庭农场一轮经营期限,耕地质量评价以五年为一个周期。投保前,由专业检测机构对家庭农场耕地质量进行检测,确立耕地质量基础值,在第三年检测和评价有机质含量,作“期中评价”,承包期结束即第五年检测和评价有机质含量和耕层厚度,作“期末评价”。

检测结果

土壤检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出具检测报告,一户一报告。由松江区农委制定《耕地质量保护采样规程》,专业检测机构根据规程实施采样、制样、检测等工作。对第三方出具的检测结果,委托松江区食用农产品检测中心开展盲样抽检,确保检测质量。

资金安排

保费:每年每亩80元,市财政和区财政各补贴40%,家庭农场自筹20%。

奖励: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期中评价”或“期末评价”耕地质量保护结果,保险公司依据相应的条款对家庭农场奖励,直接通过农民“一卡通”拨付。

处罚:参加以奖代补的家庭农场在“期中评价”或“期末评价”两次耕地质量评价指标较基础值下降超过5%以上(不包含5%),经复检不合格,且因主观原因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耕地质量下降,取消下一轮经营承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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