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新政来了!快看看怎样享受政策红利
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依法正式实施。为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了解、享受政策红利,自相关政策出台以来,成都高新区税务局组建由税政和征管部门业务能手、骨干师资组成的24人个税培训师资团队,大规模开展新政现场及网络培训,专题解答广大纳税人个税新政疑问。
本次个税改革除提高扣除标准、拉大低税率级距、调整税制外,最大的亮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涉及教育、住房、养老等,不仅有助于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负,而且考虑了个税负担的差异性,彰显新法对公平原则的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在流程设计上也对办税流程进行了简化和优化,纳税人只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相关信息就能享受扣除。如果纳税人愿意将自己的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就可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扣除,在每月领工资的时候,就可以享受到减税红利了。同时纳税人也可以在第二年汇算清缴时,自行到税务机关申报信息办理扣除。
案/例/解/析
以前他每月缴税四百多元,现在这笔钱省了
在成都高新区工作的小张,非独生子女(小张还有一个妹妹),已经结婚,有一个4岁的女儿。小张和妻子在成都市都没有自有住房,在高新区租住房屋。同时,小张还要赡养已63岁的父亲和母亲。
假设小张工资、薪金所得扣除“三险一金”后有8500元/月,那么在2019年1月1日新个税法全面推行后,小张每月除了可以减除费用5000元/月,还可以享受以下缴税减免政策:
子女教育扣除1000元/月(年满3岁的子女,父母可按每个子女1000元/月的定额标准由父亲或母亲一方扣除100%,或双方分别扣除50%);
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月(成都市属于省会城市,本人或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的,每月可定额扣除1500元);
赡养老人支出扣除1000元/月(独生子女,赡养1名及以上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每月可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赡养60岁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每月可与兄弟姐妹分摊扣除2000元,但每个子女的扣除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月)。
这样,2019年1月1日以后,小张在扣除三险金后,应缴税额为:8500-5000-1000-1500-1000元=0,即小张1月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在2018年10月1日以前,小张须缴纳(8500-3500)×20%-555=445元。
记者 向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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