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允许券商、基金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
中新社北京12月2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21日在北京表示,证监会近日已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允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
常德鹏表示,管理办法的发布旨在引导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强化现代信息技术对证券基金业务活动的支撑作用。
据介绍,管理办法共7章64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支持经营机构应用信息技术提升服务效能。允许经营机构设立信息技术专业子公司,允许经营机构母子公司共享信息技术基础设施,针对信息技术应用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明确监管要求。
全面覆盖各类主体。明确信息技术监管安排,推动行业加大信息技术投入,提升竞争力。
明确治理、安全、合规三条主线。在传统信息安全监管基础上,针对信息技术治理、数据治理、业务合规提出监管要求,明确经营机构应设立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及首席信息官,促进信息技术与业务、风控及合规管理深度融合。
强化信息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理念,督促经营机构与服务机构守住信息安全底线,回归本位,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运行。
此外,为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切实履行自身信息技术管理职责,管理办法明确了相应处罚措施。
常德鹏指出,考虑到各类市场主体落实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需要一定准备时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日为2019年6月1日。
常德鹏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加强行业信息技术监管,引导经营机构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进业务运营模式、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增强合规风控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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