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风险提示:
若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适用于回购注销情形)。
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具体方案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公司部分股份。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按回购金额上限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42,857,143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7.8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主要来自公司利润、对外融资和控股股东财务资助。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六)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根据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回购价格上限14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42,857,143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变动情况如下:
1、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3股,假设全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如果公司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3股,假设全部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九)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62,931.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7,282.05万元。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6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6.53%、27.61%。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利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回购价款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是可行的,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预计回购股份总数为不超过42,857,143股,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董事长段冬东先生,提议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董事长段冬东先生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段冬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来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十二)本次办理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A、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的具体用途;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B、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或授权,本次股份回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办法》、《补充规定》、《上市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公司已就本次股份回购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完成本次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一)若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适用于回购注销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面临因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六)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止本次回购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一)债权人通知
(二)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
2、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
3、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
4、定期报告中;
5、公司在拟回购期限过半、距回购期届满3个月时仍未实施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将对外披露未能实施该回购方案的原因。
回购期届满或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3日内公告回购股份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包括已回购股份总额、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以及支付的总金额等内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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