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投资中国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暂免征收所得税和增值税
时间:2018-12-04 09:55 来源:中新网 作者:苏小糖 阅读量:14277
中新社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2日发布通知明确,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通知规定,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完)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最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