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第四次降电价
时间:2018-11-17 17:09 来源:营口热线 作者:柳暮雪 阅读量:11720
昨天,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这已经是年内我省第四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按照省物价局此次下发的《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9月1日起,平均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电价和输配电价每千瓦时2.3分钱(含税)。其中,电力用户9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四次降价是对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要求,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为切实将这些要求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国家和省于4月1日、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四次降电价。
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电价调整工作。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的四次降价,按调价执行日期起等额传导到终端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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