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生活资讯 www.3030k.cn,中国最专业的资讯网站!
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

时间:2018-08-04 18:53 来源:营口热线 作者:许一诺  阅读量:12966   

A04版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 李德庆)8月1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从长春市人社局获悉,7月31日长春市人社局转发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提高长春市工伤人员待遇标准,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据悉,此次长春市工伤保险调整待遇的范围是2017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且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36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25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203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92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生活护理费方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224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7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每月增加13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每月增加11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支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此调整标准。执行时间从2018年1月1日开始。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