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新材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被监管
3月21日,天龙新材(839221)公告称,公司于3月1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新三板在线 · 文/于凡
3月21日,天龙新材(839221)公告称,公司于3月19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股转公司查明,天龙新材在申报挂牌期间,于2016年5月27日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债权人与公司关联方浙江天龙数码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数码”)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金额18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6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7日。
天龙新材挂牌后,于2017年2月22日作为保证人为关联方天龙数码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1620万元贷款提供了等额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时审议,也未通知主办券商进行信息披露。
对此,股转公司对天龙新材、时任天龙新材董事长赵旱雨、时任天龙新材董事会秘书戴璎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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