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的平衡术:中国还可以做更多
个税改革的平衡术
中国个税改革还可以做更多。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鼓励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迈向富裕。”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如是说。
新的提法,将“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涵盖在内,意味着个税抵扣将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上展开。
那么,个税起征点提高至多少合适,有没有标准?相比国外,中国的个税调整是否有规律可循?
资料图。图片来源:中新网。
个税改革有标准吗?
先澄清一个概念。
3月7日,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答记者问时称,工资薪金所得有一个起征点,在税收上的术语叫“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听起来很别扭、很专业,起征点比较通俗,现在是每月3500元。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焦建国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指出,起征点和减除费用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开始缴税的界限,是对收入较低的部分纳税人的照顾;后者是允许从收入中减去的数额,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
举例来说,某人月收入为1000元,起征点和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前者因超出800元需按照1000元纳税,后者则在扣除800元后,按照200元纳税。
在学理上,起征点和减除费用标准有着更严格的界定。在这里,为了理解方便,我们将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称为起征点。
提高个税起征点已纳入政府工作范畴,但提高至多少各方有不同说法。5000元、7000元、10000元莫衷一是。
刘玉桃 摄。来源:中新网
那么,它的制定有更严谨、科学的依据吗?
“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是个税改革的一个重要依据。”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刘颖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
她指出,2006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按照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就考虑了家庭负担的问题。这可以从国家统计局2004年数据看出来。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是7182元,按照人均负担率1.91计算,人均负担家庭支出是13718元,每月为1143元。
简单计算就是:(7182*1.91)/12=1143元
“考虑到物价水平的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2006年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是合理的,也反映出政策制定的前瞻性。”刘颖说。
依据居民实际生活收支,中国上一次调整个税是2011年,将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当年,中国人均GDP是3.5万元。时隔6年,2017年中国人均GDP已达到近6万元。
“在此背景下,将提高个税起征点纳入2018年工作范畴,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反映了人们的迫切要求,也反映了国家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 想。”清华大学国情研究院院长胡鞍钢告诉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记者。
在焦建国看来,除了居民实际生活收支,调整个税起征点还应该考虑个税功能定位、税制结构调整以及税收征管效率这三方面。
从功能定位上来说,个税有增加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两个功能。如果以增加财政收入为目的,个税起征点应该低一点;如果以调节收入分配为目的,个税起征点应该高一点。
从结构调整上来说,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税制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占比较低。如果要提高直接税比重,则以个税为主的税收应该增加,间接税应该减少,反之相同。
从征管效率上来说,税收并非越高越好。拉弗曲线显示,当税率在一定的限度以下时,提高税率能增加政府税收收入,但超过这一限度时,再提高税率反而导致政府税收收入减少。个税亦然,只有征收适当的个税,才有利于个人和社会的发展。
图:拉弗曲线
因此,个税起征点制定不仅有标准,还是一门平衡的艺术。
个税改革几年调整一次?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个税已经经历了四轮调整。
1980年,中国个税起征点被确定为800元;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
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史,也被看作是一部中国人富起来的历史。
1980年,个税开征,虽然当时的费用扣除额仅为800元,但当时的中国职工月平均工资才64元左右。到了2004年,60%的中国人月薪都可以达到800元以上,原本的个税起征点已经不再适用,这才有了随后的2005年、2007年、2011年三轮密集的个税调整。
也就是说,个税调整与否与国民工资水平的变化密不可分。
在西方,一些国家将税收与工资挂钩,采用“税收工资指数”作为调整个税的依据,当指数达到一定水平,就视为可以进行新一轮的个税调整。
对比中国,刘颖说“个税改革没有指数变化的机制,通常会几年时间调整一次。”
这是否意味着中国也可以效仿这些国家,采用“税收工资指数”作为调整个税的依据呢?
“西方国家采用的税收工资指数,需要考虑不同因素,中国的税收结构与西方国家不同,采用同样的方式未必会完全适用。”焦建国表示。
焦建国认为个税调整的依据是很难量化的:“实际上,它是一个公共决策的过程,这意味政府需要对各方的不同意见进行取舍,对不同集团的利益进行拿捏,最后实现各方利益的平衡。”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黄守宏日前也指出,个税进一步完善,就要找一个平衡点,不是说提得越高越好,更不是说这个税种砍掉更好。要综合考虑税收制度等相关改革,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还有居民的增收需要,统筹考虑方方面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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