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银监会”发话:亚马逊银行、Facebook银行的诞生不是梦
麦肯锡在10月发布的年度银行业评估报告中曾发出了著名的警告:金融机构已经吸收了部分金融科技领域的创新,但新的重量级对手随之出现,即阿里巴巴、亚马逊和腾讯这样的科技平台。
从美国监管的角度来讲,“亚马逊银行”、“Facebook金融服务公司”和“沃尔玛合众银行”的出现已经不再是遥不可及的未来。
据路透社等多家媒体,即将在近期卸任的美国“银监会”货币监理署(OCC)代理署长Keith Noreika在纽约参加银行业活动时,再次呼吁重新思考银行与商业的分离是否适应于当今经济。
他表示,银行与商业实体的业务分割来自于18世纪的“古老思路”,理由是担心银行为旗下的商业分支提供廉价资本,从而将消费者存款(零售银行业务)置于高风险的非银行领域中,同时也保护市场不受银行整合与商业权力巨大的侵蚀。
不过这些想法已经过时了,不能因为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就“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在危机之前,高盛和摩根士丹利等大型投行就涉足了大宗商品业务,除了交易衍生品还拥有港口和仓库等商业实体,此类银行与商业实践的融合并不是金融危机的导火索。
他认为,美国是“全球唯一”强行分离银行和商业实践的国家,零售商不可以拥有银行控股公司(BHC),能吸收的客户存款有限,也不可以被BHC反向收购。但如果商业实体也能提供银行服务,可以增加银行业竞争,也不会“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即风险集中于少数银行手中。
因此,OCC正在力争为金融科技公司颁发特殊的全国性银行牌照,目前正遭到银行业游说组织和地方政府监管机构的反对,但应该开始考虑是否允许其他类型的商业企业进军传统银行业。
美国企业研究所(AEI)高级研究员、曾担任里根政府财政部法律顾问的Peter J. Wallison在银行业垂直媒体《American Banker》撰文指出,Noreika认为多元化才能在快速演变的经济中减少风险,其实让银行严格分业经营的法理基础早已消失。
1999年克林顿政府颁布的《金融服务法现代化法案》推翻了1933年《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大部分条款,从法律上取消了银行、证券、保险机构的业务边界,结束了美国长达66年之久的金融分业经营实践。
2007年金融危机更是明确了银行混业经营的路径,除了雷曼兄弟破产之外,贝尔斯登和美林证券等投行,分别被摩根大通和美国银行等银行巨头收购。美联储也默认了银行可以给证券承销和保险等子公司提供贷款,实际也为未来给商业实体子公司提供贷款铺路。
除了OCC体现了监管的最新思路,一些非银行的企业也在向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申请工业贷款公司(ILC)的牌照,以便在运营商业实体的同时开展银行业务。
由于经营ILC的企业不受美联储监管,也没有资本金要求等其他针对银行业的约束,金融危机后颁布的《多德-弗兰克法案》曾暂时叫停了相关牌照的发放,但禁令也在2014年解除了。
目前美国在线学生贷龙头SoFi和推特CEO杰克·朵西旗下的支付公司Square都在申请ILC牌照,面临较大阻力。2005年沃尔玛尝试申请该牌照也惨遭铩羽,最大阻力来自美国社区银行,担心全球最大零售商可能利用牌照进军其他金融服务领域,挑战传统银行业的地位。
特朗普提名了前银行家Joseph Otting担任OCC署长,预计国会参议院近期将通过对其任命听证,路透社指出,此人的监管思路与代理署长Noreika很像,代表对美国银行业的监管步入新时代。负责银行业监管的新任美联储理事Randal Quarles也在周二表示,要用创新思路去改革现有监管。
不过富国银行CEO Tim Sloan表示,苹果和亚马逊等科技巨头不会对银行造成即时威胁,因为他们可能从心底里不愿意成为银行,与银行合作就能满足客户需求、节省成本。美国合众银行CEO Andy Cecere则认为,科技公司有很多领先优势,例如更强的融资能力和对用户更加熟悉,还是对银行业形成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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