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投资者适当性办法是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伞
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杨晓波) 2016年12月16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介绍,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制定统一的适当性管理规定,规范、落实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是落实“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要求,加强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强化投资者保护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经过6个月的过渡准备,各家机构已经完成了管理制度梳理、信息技术系统改造等工作,各项准备工作正按《办法》要求平稳推进。
中金公司有关人士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投资者、控制经营风险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操作流程,其核心目的在于“将适当的产品或服务销售或提供给适当的投资者”。
中信证券也表示,《办法》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办法》将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类,并要求经营机构对普通投资者提供特别保护,强调了证券经营机构不得“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或者服务”等底线性要求,明确了向普通投资者进行告知、警示时应全程录音录像或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方式确认留痕。
同时,《办法》给予普通投资者倾斜性的保护,明确在与普通投资者的纠纷中证券经营机构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已履行适当性义务,将督促证券经营机构规范操作流程,约束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作为受到《办法》特别保护的普通投资者,需要作为专业经营机构的证券、期货、基金公司对其履行适当性管理职责。”上述中信证券人士介绍。
“《办法》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制度,是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伞。有着完善资本市场基础规则,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机构改进服务和控制风险,引导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意义。”有机构人士认为。
上述中金公司人士表示,随着《办法》的实施,证券经营机构对自身的投资者适当性义务会有更统一更重视的认识,而投资者在投资产品时会更加关注自身的适当性状况,如此良性的互动措施必将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作出一份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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